新能源入市:走出新手村
【谷騰環(huán)保網訊】今年2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fā)《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fā)展的通知》(以下簡稱136號文),,提出以6月1日為分界,,區(qū)分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并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出臺并實施具體方案。
“新能源入市”如何定價,?如何能體現出新能源的獨特價值,?在日前由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和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聯合主辦的第12期“電力低碳保供研討會”上,專家們圍繞“新能源入市:價格如何體現價值,?”的主題,,聚焦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政策背景、市場機制以及行業(yè)影響,,探討新能源在電力市場中的價值體現和未來發(fā)展路徑,。
新能源入市已成定局
不久前,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公布了《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fā)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綠電直連的定義、原則與規(guī)范作出明確規(guī)定,?!锻ㄖ诽岢?,支持包括民營企業(yè)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yè))投資綠電直連項目,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支持民營資本等參與。
這一系列的政策出臺,,無疑為綠電等新能源項目的市場化進一步掃除了障礙,。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指出:“新能源入市是政策的重要導向,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新能源體量不斷增大,單純依靠政府或電網保障其穩(wěn)定性難度增加,,以往的補貼和全額收購模式難以持續(xù),。其二,新能源技術進步使成本大幅下降,,具備了一定的市場競爭力元素,。”
“136號文對新能源企業(yè)有兩方面影響。”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統分析中心副主任劉堅認為,,一方面,,有利于新能源產業(yè)穩(wěn)定預期,幫助企業(yè)平穩(wěn)過渡,;另一方面,,對企業(yè)市場適應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推動行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該政策還能促進市場形成合理價格信號,,探索新型主體在電力系統中的價值,調動主體參與市場的積極性,。
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副理事長姚強指出,,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價格機制對于新能源全面入市及未來電力系統的運行至關重要,。“能源綠色轉型的核心在于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可再生能源將在交通、建筑,、材料等領域逐步替代傳統能源,,以實現碳中和目標。”
姚強以東部地區(qū)為例介紹說,,在理想條件下,,通過大力發(fā)展可再生能源,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可滿足約80%的本地能源需求,,僅需約20%的外來能源補充,。
綠電上網:“新手保護期”已過
根據136號文,兩部門明確的“新老劃斷”安排,,存量和增量項目分類施策,,以2025年6月1日為節(jié)點劃分。在此之前投產的存量項目,,通過開展差價結算,,實現電價等與現行政策妥善銜接,其機制電價按現行價格政策執(zhí)行,,不高于當地煤電基準價,。此后投產的增量項目,將率先實現上網電量全面進入市場,。
這意味著,,新增項目在入市后不享受固定電價的保護,與火電等傳統能源項目站在市場的同一“起跑線”上,。
劉堅解釋說,,“機制電價”僅對結算環(huán)節(jié)進行補償回收,不影響前端市場交易,,這有利于市場形成合理的價格信號,,探索分布式能源、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在電力系統中的價值,,調動主體參與市場的積極性。
對于分布式能源而言,,對標用戶側電價的波動風險更低,,余電上網參與電力現貨有利于綠電消納,也提高了分布式發(fā)電項目的收益,。“136號文取消了前置配儲要求,,但隨著新能源全面入市,現貨峰谷差進一步拉大,,短時儲能盈利水平將有所提升,,在現貨市場中獲得更多收益。”劉堅表示,,長時儲能由于其利用率較低,,現階段還需要容量補償等機制補位。此外,,新能源入市后也將為虛擬電廠帶來更多應用場景,。
“隨著新能源的快速發(fā)展,整個電力系統平衡面臨新能源保消納和電網運行保供電的雙重挑戰(zhàn),,繼續(xù)恪守全量消納目標需要付出巨大的經濟代價,。”中國電科院電力自動化所電力市場室副主任鄭亞先強調,,新能源出力特性決定其參與市場競爭面臨較大結算收益風險。新能源滲透率提高會產生“價格自我蠶食”效應,,導致電能市場平均價格下降,。此外,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的反調峰特性,,使其在高峰時供應能力低,增加了收益風險,。
新能源入市如何定價?
劉堅建議,,按照 “同網同質同價” 原則,,給予各類靈活性資源合理的容量補償,適時引入容量競價機制,。“頭部企業(yè)在大基地和集中式項目開發(fā)領域具有優(yōu)勢,,可通過‘光伏 + 儲能 + 綠電’ 一體化布局鞏固地位;中小企業(yè)在分布式能源細分應用場景中更具競爭力,,應聚焦需求側,,挖掘多元場景潛力。”
南方電網能源院能源戰(zhàn)略與政策研究所所長助理冷媛介紹了南方五省區(qū)新能源參與市場的機制設計,。她指出,,2024年底中國分布式光伏裝機已占全部光伏裝機比重的42%。在分布式光伏快速發(fā)展的趨勢下需要從源網荷儲多端協同發(fā)力解決消納問題,。在源端合理布局分布式新能源,,鼓勵電源不斷通過技術創(chuàng)新提升“四可”能力;在網側,,要推進配套電網項目建設,,通過智能化調度等手段提高電網對高比例新能源的接納能力;在負荷側,,要通過各類型需求響應機制充分挖掘系統調節(jié)能力,;在儲能方面,隨著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新能源也將有動力通過自主配置適當儲能來適應市場環(huán)境下的競爭,,提升其靈活性。
鄭亞先則認為,,應建立分階段逐步放開的市場外政策配套體系,,將政府授權的差價合約等過渡到市場主體自主簽訂雙邊合約和更多主體參與現貨市場競爭。
“機制電價并不意味著新能源企業(yè)可以躺平,。”自然資源保護協會能源轉型項目(NRDC)高級主管黃輝表示,,新能源由“保障性收購+市場交易”轉向“機制電量+市場交易”,。項目收益將受到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市場節(jié)點位置,、機制電量規(guī)模與價格等多重因素影響,。“根據136號文,以市場均價和機制電價的差價對新能源項目進行多退少補,。個體項目市場價格低于均價的部分將得不到補償,,企業(yè)需通過合理配儲等方式來提高收益。”
林伯強認為:“綠電價格如何合理體現是新能源入市后的焦點問題,,這不僅關乎新能源能否持續(xù)大規(guī)模增長,,還涉及成本增加后由誰來承擔的難題。在理想市場環(huán)境下,,如果綠證,、綠電、碳交易市場完善,,新能源既可以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又能從綠電、綠證,、碳交易中獲取綠色補償,,這一模式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但現實情況與理想狀態(tài)存在差距,,林伯強表示,,目前,新能源全部入市仍面臨諸多困難,,這反映出新能源市場競爭力不足的現狀,。因此,如何推動市場與政策朝著理想方向發(fā)展,,是行業(yè)各方需要深入探討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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